奥瑞姆理论精述

自理能力

护理系统名称

自理需要的满足

病人

病人

护士

完全没有能力参与自理活动

全补偿护理系统

什么都不能做

“替他做”

部分自理能力

部分补偿护理系统

完成部分自理活动

“替他做”

“帮他做”

有能力完成全部自理活动

辅助—教育系统

完成全部自理活动

“教他做”

“支持他”

奥瑞姆斯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面对不同病情的病人,作为临床护士第一步要评估病人“能干什么,什么不能干”,也就是有表上所显示的病人目前具备哪些自理能力,存在哪些自理缺陷,根据病人的自理能力和自理缺陷,我们分别提供不同的护理补偿系统:1.全补偿护理系统,就是病人什么都不能干,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参与治理活动的时候(比如昏迷,严重精神疾患病人),提供全补偿系统;2.部分补偿系统,指的是病人能够做一部分,一部分不能做,也就是如表所示的有部分的自理能力,也存在部分的自理缺陷,(比如说骨折的恢复期;麻醉的恢复期) 3.如果病人有能力完成全部活动(比如康复期,慢性病人等),那我们就给予辅助-教育系统指导病人,支持病人怎么样做是正确的,最有利于健康的行为。

奥瑞姆自理理论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它的变化依据主要是病人的自理能力的程度, 自理能力是随着病情、病程等不断变化的过程,所以我们的评估和所提供的补偿系统也在不断的变化,大家可以情景模拟一个车祸导致深昏迷的病人,从逐渐清醒到康复的过程,那么护理评估,提供的护理措施和内容也随着不断变化的过程加深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