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理生理
【概述】
(一)妊娠及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
妊娠期孕妇的总血容量比非妊娠期增加,一般于妊娠第6周开始,至妊娠32~34周达高峰,较妊娠前增加30%~45%。此后维持在较高水平,产后2~6周逐渐恢复正常。血容量增加引起心排出量的增加和心率增快,孕妇于分娩前1~2个月心率每分钟约增加10次。妊娠晚期由于子宫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脏向上向左移位、大血管扭曲,机械性地增加了心脏负担,使心脏病孕妇更易发生心力衰竭而危及生命。
2.分娩期
是孕妇血流动力学变化最显著的阶段,加之机体能量及氧的消耗增加,是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第一产程中,每次子宫收缩有250~500ml的血液被挤入体循环,因此全身血容量增加;每次宫缩时心排出量约增加24%,同时有血压升高、脉压增大以及中心静脉压升高,加重心脏负担。第二产程时,除子宫收缩外,腹肌及骨骼肌的收缩使外周循环阻力加大。同时,腹压增加,使内脏血管区域血流涌向心脏,产妇屏气用力,使肺循环压力增高,心脏前后负荷显著加重。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孕妇可因肺循环压力增加,使原来左向右分流转为右向左分流而出现紫绀。第三产程时,胎儿及胎盘娩出后,子宫骤然缩小,胎盘血循环停止,子宫血窦内约有500ml血液随子宫收缩突然进入体循环,使回心血量急剧增加。另外,由于胎儿娩出后子宫迅速缩小,腹压骤降,内脏血管扩张,大量血液流向内脏器官,回心血量又严重减少,这两种血流动力学的急剧变化,使心脏负担增加。患心脏病的孕妇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3.产褥期
产后3日内,子宫收缩和缩腹使大量血液进入体循环,孕期组织间潴留的液体也开始回到体循环,使血容量再度增加,加之产妇伤口和宫缩疼痛、分娩疲劳、新生儿哺乳等负担,仍需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
总之,妊娠的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的最初3天内,是患有心脏病的孕妇最危险的时期。
(二)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患者一旦受孕或妊娠后心功能状态不良者,则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围生儿的死亡率增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