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短期投资”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其二,初始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取得短期投资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取得资产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其三,后续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
不作任何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同时设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其四,资产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需按照出售短期投资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上述处理之外,还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