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美育精神

中华美育精神

王德胜

中华文明波澜壮阔,其中丰富的美育思想孕育出了独特的中华美育精神。首都师范大学艺术与美育研究院院长王德胜曾对中华美育精神进行了深刻解读。

美育是面向人人的,以悦心悦身的审美感兴方式提升人的感性能力、促进人的精神全面发展的养成活动,也是在现实中引导人沿着“成人”(成为全面的人、完善的人)方向不断形成个体心灵自觉与行动自觉的过程。在中国传统中,美育具体体现为“本于自心”的个体追求,进而积极趋向“成人”的终极完善。也可以说,在观念层面坚守“成人”价值,在具体实践中指向个体“成人”的身心修养,构成中华传统美育内在的本体根基,也体现了传统美育的实践旨趣,突显出中华美育精神之于人的“本体呈现”要求。

具体来看,一方面,中华传统美育强调“礼所以制,乐所为作者,情与性也”,在自然情性之上确立人性陶养的可能性,突出了人的个体修为的现实基础,体现了美育实践的现实性。东汉思想家王充提出“情性者,人治之本,礼乐所由生也”,揭示了个体成长既在整个人生发展中持续展开,又在现实人生中寻得个体成长的方向。显然,强调美育作为人人皆须践行也皆可践行的现实活动,是因“本”而生、缘“本”而行的人的心灵提升改造,是从自然生命状态向更高的生命价值世界的推进,构成中华美育精神的重要特征。

另一方面,中华美育精神重视个体修养的长期性,强调人与外部相谐、人与自身相谐的过程,是立于现实而又超拔于现实的真正人的实现。“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外显形式的“礼”,是“以乐修内”的人的本体存在的确定化。它不仅突显了“修内”活动弥补现实中缺失的心灵滋养之“补缺”功能,还显现了“修内”之“乐”不断将人引向内在充实、外在相谐的人生发展之途的普遍功能。对此,哲学家冯友兰在《一种人生观》里曾指出,“如要个人人格,不致分裂,社会统一,能以维持,则必须于互相冲突的欲之内,求一个和。和之目的,就是要叫可能的最多数之欲,皆得满足”。以审美感兴方式促成的个体陶养活动,通过追求“皆得满足”的和谐人生,积极引导个体摆脱分裂冲突的外在现实,超越当下有限的功利之欲,在更高的精神人格层面实现个体生命的完整性、心灵充实向上的内在快乐。在这个意义上,中华美育精神有看方法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