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 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 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 研发服务。
2.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 设计服务。
4.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 软件服务。
6.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 信息系统服务。
8.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 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