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修正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历经3次修正,每次修正均贴合时代发展需求,核心背景与内容如下:
1. 立法基础与修正总因
初始立法后,修正动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我国科技水平快速提升,原专利法部分缺陷制约技术与行业发展;二是国际技术贸易推进,需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履行已加入国际公约的义务。
2. 三次修正核心详情
(1)第一次修正:核心是扩大专利保护技术领域(如化学药品)、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适配国内技术发展与国际接轨初步需求;
(2)第二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通过、2001年7月1日生效,核心目的是因加入WTO,满足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接轨的要求;
(3)第三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通过、2009年10月1日施行,具有里程碑意义。与前两次侧重履行国际承诺不同,本次完全基于我国自身需求,旨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此时专利法已完全符合TRIPS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