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依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明确范围界定,对侵权行为、纠纷解决方式及法律责任均有具体规范,核心内容如下:
1. 专用权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超出该范围不受法律专门保护。
2.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类型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3. 纠纷解决方式与法律责任
(1)协商解决:侵权纠纷发生后,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2)行政处理: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认定侵权成立的,将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专用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3)司法救济: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工商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行政诉讼法》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赔偿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应当事人请求,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