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为创造性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知识产品),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部分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甚至远超有形财产,核心法律性质如下:
1. 客体为无形的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成果,以无形体的知识形态存在;其内容需通过物质载体呈现,但载体本身并非智力成果,核心价值源于无形的知识本身。
2. 具备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核心属性
智力成果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是其成为知识财富、知识商品的理论基础,也是其能够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核心前提。
3. 需经法律确认授予的特殊民事权利
与有形财产权不同,智力成果无法自然成为民事权利,需通过法律的专门确认或授予,才能转化为知识产权,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