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早的越位规则规定,如果队员在球传向他后,他跑在球的前面,即为越位。
(2)1866规则规定,进攻方前面有3名防守队员就不存在越位。
(3)1907年规则规定,处于自己半场不存在越位。
(4)1913年规则经修改补充规定,掷界外球不存在越位。
(5)最具革命性的改变是在1926年,经苏格兰足球协会提议,将前面有3名防守队员改为2名,这一改变结束了长期以来滥用防守、干扰进攻,使比赛枯燥的现象。
(6)1978年6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对规则作了更新的修改,规定只有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干扰对方踢球或试图获得利益的情况下,才判罚越位。
(7)1994年进一步的修订规定,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最后第2名防守队员或者2名以上防守队员时不存在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