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