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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对于此案例所涉及的尊重患者自主权与治疗利益的矛盾,我们作为医护人员应首先遵循生命伦理学的四个原则,特别是有利原则,“什么对于患者来说是有利的”应是我们考虑的首要原则。其次则考虑尊重人的原则,特别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我们应该努力做通患者的思想工作,但是,若患者仍不同意,可由妻子履行知情同意,保证他的生命健康权,在手术协议书上签字,从而实施手术。如果妻子不愿代患者签字,医务人员在做到解释、说明义务之后,可让其丈夫写出患者拒绝输血的书面材料,医生可以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