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威夷宣言》是指关于确立精神病学的道德内容和精神病科医生应有的社会责任及道德准则的医学伦理文件。1977年在夏威夷召开的第6届世界精神病学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包括:(1)精神病学的宗旨是促进精神健康,恢复病人自理生活的能力;精神病科医生应遵循公认的科学、道德和社会公益原则,尽最大努力为病人的切身利益服务。(2)每个病人应得到尽可能好的治疗,治疗中要尊重病人的人格,维持其对生命和健康的自主权利;(3)精神病科医生与病人的治疗关系应建立在彼此同意的基础上,互相信任,开诚布公,合作及彼此负责;(4)精神病科医生应把病情的性质,拟作出的诊断,治疗措施,包括可能的变化以及预后告知病人。
不能对病人进行违反其本人意愿的治疗,除非病人因病重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或对旁人构成严重威胁;促使强迫治疗势在必行的情况不再存在时,释放病人,除非病人自愿继续治疗;精神病科医生绝不能利用职权对任何个人或集体滥施治疗,也决不允许以不适当的私人欲望、感情或偏见来影响治疗;精神病科医生从病人处获悉的谈话内容,在检查或治疗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均应予保密,不得公布;因教学需要公布病人病历时,应事先征得病人同意,并不得公布姓名;对儿童或不能表态的病人,应征得其家属同意。宣言要求精神病科医生对凡是违反宣言原则的治疗、教学或科研计划,应拒绝执行。
摘自:朱贻庭.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