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晚上和丈夫吴某出去遛弯时不慎被车撞倒。事发后,吴某立刻打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很快到达出事地点,并将赵某抬上救护车。吴某介绍说,出事地点离甲医院很近,但120救护车却舍近求远,执意将患者送往乙医院。途中由于没有得到救护人员的及时施救,患者病情急剧恶化,救护车不得已才折回,将患者转送至甲医院。由于在路上耽误时间过长,患者尚未到达甲医院就已死亡。吴某将120救护车所在急救中心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120救护车在转运赵某的过程中,未遵守就近救治原则,救治行为存在缺陷。此外,120救护车存在事后修改院前病情告知书的行为,其行为有过错。法院酌定此120救护车所在急救中心赔偿赵某家人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