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酒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简称试用不合格);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酒店规章制度的(简称严重违纪);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解除合同的程序看,员工符合以上六种情况之一的,酒店一经证实,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员工,也不必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2.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酒店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酒店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酒店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从解除合同的程序上看,员工符合以上三类情况之一的,酒店必须履行预告义务,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3.酒店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员工提前30日通知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采取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2)员工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酒店解除劳动合同:
① 酒店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酒店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酒店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酒店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⑤ 酒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员工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的情形:酒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酒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酒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