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在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多元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老龄事业和产业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新成就。“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但仍存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建设适配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任务艰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谋划、以人为本、兜好底线、改革创新、多方参与。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供给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健全,为老服务多业态融合发展,要素保障增强,社会环境适老宜居。

三、织牢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1.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

2.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统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并动态调整。

3.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明确床位总量下限,重点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提升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

4.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现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构建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定期巡访制度。

四、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1. 建设普惠养老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专业化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2. 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完善设施配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国有经济支持。

五、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1. 构建老年助残服务体系:建立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多元化供餐。

2. 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培育专业助浴机构,拓展助洁服务,建立巡访关爱制度。

3. 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提高服务可及性,培育“互联网+养老服务”新业态。

六、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 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普及健康知识,做实健康管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

2. 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3.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丰富服务模式,增加供给,提升质量。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1. 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加强研发制造,促进应用推广,鼓励产业集群发展。

2. 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3. 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开发养老金融产品。

八、践行积极老龄观

1.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各类老年大学建设,推动在线老年教育。

2. 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加强就业服务,促进社会参与。

3. 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扩大文化服务供给,支持体育健身,促进养老与旅游融合。

九、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1. 传承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2. 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提升社区、家庭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水平。

3. 建设智慧社会: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推进智能化服务适老化,解决“数字鸿沟”。

4. 培育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多方合力。

十、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包括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完善用地用房政策、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

十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 加强市场主体行为监管:落实信用承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

2. 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健全综合监管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标准化建设。

3. 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防范侵权风险,加强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

十二、实施保障

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保障、强化组织协调、健全数据支撑、深化国际合作、落实评估考核等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