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及职业技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幼儿照护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评价,相关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培训与考核可参照使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725-2015 早期教育服务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GB/T31725-2015 早期教育服务规范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 幼儿 infant and young child
1-3 岁幼儿。
(二) 幼儿照护 child care
对幼儿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安全防护、日常保健、早期发展指导的行为活动。
(三)日常生活照料 daily care
对幼儿每日的饮食、睡眠、二便、 衣着、必需物品(如餐具、寝具、玩具等)、出行以及作息时间进行照料的行为与活动。
(四)日常保健 daily health care
为保障幼儿身体健康进行的生长发育指标监测、计划免疫照料、疾病预防、身体异常判断、就医照护等健康管理的行为与活动。
(五)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
对幼儿室内日常生活、户外活动范围意外伤害的预防、安全隐患判断与处理的行为与活动。
(六)早期发展指导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instruction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根据不同年龄时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促进幼儿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的行为与活动。
四、适用院校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 学前教育、护理、幼儿保育、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事务、家政服务与管理、中医护理、助产、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营养与保健等专业。
高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护理、早期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特殊教育、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家政服务与管理、助产、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社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医学营养、中医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心理咨询等专业。
应用型本科学校:教育学、学前教育、护理学、特殊教育、家政学、妇幼保健医学等专业。
五、面向职业岗位(群)
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相关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中,对幼儿开展生活照料、早期发展指导、亲子活动、入户指导及相关服务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幼提供单项或综合服务的工作岗位。
六、职业技能要求
(一) 职业技能等级划分
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职业技能要求。
【幼儿照护】(初级):能为幼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日常保健护理,并对幼儿进行早期发展指导。
【幼儿照护】(中级):能为幼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保健护理,并能为幼儿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成长的环境,能指导幼儿早期发展,可独立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应岗位工作任务。
【幼儿照护】(高级):掌握幼儿发展的特点并能够制定符合其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个别化指导方案,能对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引导家长进行科学育儿,为3岁以下特殊幼儿提供照护。
(二)职业技能等级要求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