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目引例解析

5-项目引例解析

1.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 公司 2021 年只能在税前列支 1 000 万元,超出的 80 万元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B 公司 2021 年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 100万元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 5 月 31 日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C 公司在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实际发放 80 万元准予在 2021 年度按规定扣除,另外 20 万元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实际发放,不得在 2021 年度税前扣除。

4.股权激励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1)立即可以行权。

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为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

(2)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工资。D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股权激励工资 100 万元不得在 2021 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5.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按照 100%加计扣除,因此E公司残疾人工资纳税调减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