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二、申报期限
次月15 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15 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一般行业:是指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表内各栏
1. 一般行业的填写
(1)第2 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第3 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件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 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名称。
(3)第4 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 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 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4)第5 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5)第6 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6)第7 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7)第8 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8)第9 ~ 16 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9)第17 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
(10)第18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19 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 列= 第7 列- 第8 列- 第16 列-第17 列- 第18 列。
(12)第20 列“税率”及第21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3)第22 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 列= 第19 列× 第20 列- 第21 列。
(14)第23 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15)第24 列“应扣缴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4 列= 第22 列- 第23 列。
(16)第25 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7)第26 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6 列= 第24 列- 第25 列。
(18)第27 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19)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2.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1)第2 列至第6 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
(2) 第7 列至第19 列、第22 列至第26 列的数据口径同上“ 一般行业” 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①第7 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②第8 列至第16 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③第17 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
④第18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⑤第19 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 列= 第7 列- 第8 列- 第16 列-第17 列- 第18 列。
⑥第20 列“税率”及第21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⑦第22 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22 列= 第19 列× 第20 列- 第21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