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1.治疗护士未在操作中严格遵守“三查七对”制度,在发生差错后又未及时报告给护士长或主管医生做好应变准备;虽然该护士对2床患者进行了严密观察,但万一出现过敏反应也会影响对患者的抢救,因此违背了认真负责的道德规范,没有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幸运的是2床患者并未出现过敏反应,而且由于良心发现,她还是将此事上报 给护士长并做了自我检查,这是好的转变。从这个案例中应该受到启示:一旦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上报,将患者的生命价值放在首位,严密观察,做好抢救患者的准备。
2.差错发生后是否告知患者真相,可有三种选择:一是不告诉患者真相,也不补上应注射的药物,这样可以避免护患纠纷,但对患者的治疗有一定影响,侵犯了患者的权利,因此不能采用;二是不告诉患者真相,补上应注射的药物,这样患者容易生疑,为此护士就要说假话,既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又违背了诚实的道德原则,所以也是不能采用的。以上两者皆不可取,最主要的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因此,还是以告知患者,并补上应注射的药物为佳,这样虽然有发生护患纠纷的可能,但只要护士诚心地作自我批评,相信患者是会原谅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