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1)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列支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 其目的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例如,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2)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进行代收代缴,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是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管的领域,例如,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加工产品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