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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账凭证的填制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可以采取分数编号法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4)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 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5)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是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 则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